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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会计培训:票据期限的计算方法

录入: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1/17
摘要: 今天石家庄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一看票据期限的计算方法。

票据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规定按月计算期间的,按到期月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最后一日为到期日;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它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的时间截止。

但是,票据法明确规定了“从XX日起”、“自XX日起”的,从XX日起即开始计算期限。

对于《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期限,可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中止,不可抗力的原因消失时,期限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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